(一)若未支付诉讼费用,需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避免按自动撤诉处理。
(二)若涉及夫妻间未支付债务或费用,在对方可能于离婚诉讼中提出诉求时,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证明债务不存在、费用支付条件未成就等。
(三)若确实存在应支付款项,可与对方协商支付方式和时间,并形成书面协议。
(四)若协商不成,等待法院审理判决,并遵循法院裁判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