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担心被起诉后账户被冻结,在诉讼阶段可与原告积极沟通协商,避免原告申请财产保全。
(二)若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可向法院证明情况并非紧急,自己不会转移财产,使法院不支持原告的保全申请。
(三)若进入执行阶段,应积极履行生效裁判,避免法院依职权冻结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