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希望继续抚养
1.可先和男方友好协商,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若协商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收集男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像虐待、遗弃孩子,或无力抚养孩子等情况;同时收集能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利于其成长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
(二)女方不想继续抚养
1.和男方协商,把孩子交由男方抚养。
2.若男方拒绝,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抚养义务,直接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