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确定未实缴出资股权的转让价格时,转让双方可进行充分沟通,全面考量公司经营现状、未来盈利潜力等因素。若公司发展态势佳、盈利预期好,可适当提高转让价格;若公司经营不佳,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价格甚至零元转让。
(二)以公司净资产为依据,结合未实缴出资情况评估股权价值。对公司资产和负债进行准确核算,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三)参考同行业类似公司的股权交易价格,了解市场行情,使转让价格更符合市场规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时,双方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确定转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