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支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且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三)一方婚前付首付但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综合考虑出资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