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45万,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案件事实,争取认定为自首,为从轻或减轻处罚创造条件。
(二)查找并提供他人犯罪线索,争取立功表现,这样在量刑时可获得从轻处理。
(三)尽快退还挪用的45万公款,退赃退赔是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
(四)收集能证明自己挪用公款的用途、时间等情况的证据,以在量刑时争取更有利的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