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要全面审查案件进展、证据收集等情况,谨慎决定是否续签取保候审。
(二)若决定续签,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每次取保候审期限单独计算且累计不超十二个月,让其清楚时间限制。
(三)向被取保候审人详细说明应遵守的规定,如住址等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等。
(四)建立监督机制,对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反规定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可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