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所欠外债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女方通常不用偿还。不过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女方就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此时女方可要求债权人举证,若证据不充分则不用偿还。
(二)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女方有偿还义务。夫妻双方可先协商用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女方可积极参与协商和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