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时不能都拒绝抚养子女,若无法协商一致,双方应积极向法院提供自身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以争取抚养权。
(二)若一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另一方应及时向法院举证,维护子女权益。
(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按时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