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返还彩礼。应及时收集支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对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离婚的,给付方也能要求返还。需提供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如分居证明等,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离婚的,给付方同样可请求返还。要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如低保证明、收入证明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