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婚离婚时,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之一,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二)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三)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一般无需退还彩礼。
(四)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时,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是否生育子女、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