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三年未生子本身不是法定离婚事由,不能仅凭此判决离婚。若一方以此起诉,另一方不同意且无其他感情破裂证据,法院一般不判离;若因未生子引发严重家庭矛盾致感情破裂且有证据,法院调解无效后可能判离,财产分割等依法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婚后三年未生子这一情况,不在法定离婚事由范围内,所以不能仅以此来判定离婚。当一方以未生子为由起诉,另一方不同意且无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时,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离婚诉求。然而,若因未生子问题产生严重家庭矛盾,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并且有分居满二年、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的证据,法院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公平处理。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离婚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且有效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