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遇到女方借贷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债务性质。若女方是在离婚后以个人名义借贷,通常是其个人债务,此时债权人应向女方主张还款。
(二)若债权人认为该借贷用于女方和前夫离婚后的共同生活、生产经营,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资金流向证明等,以支持自己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里虽未直接针对离婚后情况,但可从债务性质判断角度参考,离婚后一般个人借贷无特殊情况不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