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男方不承认婚后同居,可从共同居住房屋证据、共同生活消费凭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方面取证。
法律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同居情况的认定有时会出现争议。从法律角度看,证据对于证明事实至关重要。共同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据,像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或居委会证明,能直观地表明双方在同一房屋居住,是证明同居的有力材料。共同生活的消费凭证,如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缴费记录,若双方共同缴费,反映出双方在生活上的紧密联系,可作为同居的间接证据。视听资料,如居所内的录音录像、照片,若呈现出双方共同生活场景,可直接证明同居事实。证人证言,邻居、朋友等能证明双方共同生活情况,也能辅助证明同居事实。这些证据形式在民事诉讼中都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如果在取证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婚后同居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