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抚养权时,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若无特殊情况应让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双方情况,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需询问孩子意见并尊重其选择。
(二)抚养费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先由双方协商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数额根据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若后续有特殊情况,孩子可要求增加抚养费。双方要按约定或判决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