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母亲无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情形,母亲可主张抚养权,因其大概率会获得抚养权。
(二)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母亲的不适宜情况。
(三)孩子已满两周岁,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双方应收集自身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方面的有利证据,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
(四)若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等优先考虑情形,要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明。
(五)孩子已满八周岁,父母应尊重孩子意愿,可让孩子表达自己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