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在离婚时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天然优势,可积极准备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的居住环境、经济收入等。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若想争取抚养权,可收集自身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比如良好的教育背景、稳定工作等;若自身存在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要着重提供相关证明。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孩子意愿,平时注重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孩子表达出真实想法。
(四)父母可友好协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五)若发现直接抚养方出现无力抚养子女等不宜继续抚养情形,另一方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