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给钱性质是彩礼,出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离婚时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此时男方要收集共同生活情况、自身经济状况等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二)若给钱性质是赠与女方且已完成交付,通常无需返还。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已转移给女方。
(三)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法律规定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双方可先协商分割方案,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