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方面,除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优质教育资源证明外,还可提供自身陪伴孩子时间的证明,如考勤记录、与孩子的日常活动照片等,以体现对孩子成长的关注。
(二)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时,若发现对方有不良嗜好,可收集相关视频、证人证言等;若有虐待孩子行为,及时报警并保留出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若对方患有严重疾病,可获取其病历资料。
(三)对于未支付抚养费,除说明经济困难外,可提供相关的财务证明,如失业证明、债务清单等,增强理由的可信度。
(四)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时,要准备好完整的诉讼材料,按法院要求参加庭审,如实陈述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