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抚养权纠纷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在抚养权纠纷诉讼中,遵循“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被告住所地是其户籍所在地,若被告有经常居住地,也就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非住院就医的地方,就由该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便于法院调查取证和案件的审理执行。而当被告存在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等特殊情形时,为了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遇到抚养权纠纷诉讼管辖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正确选择管辖法院,顺利开展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