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若为个人实施合同诈骗,需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若为单位实施,单位需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主观方面:要有故意的心理,并且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比如就是想着骗到钱后自己挥霍。
(三)客体:行为既侵犯了对方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也对市场正常的秩序造成了扰乱。
(四)客观方面:在签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像用虚假单位或个人身份、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隐瞒真相,如收了对方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等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达到1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