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父母均在世且有抚养能力
先与奶奶友好协商,表明自己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和能力,尽量和平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找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调解。若调解还是不行,就向法院起诉,同时要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提供良好成长环境,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和能力。
(二)孩子父母一方去世或无抚养能力
这种情况较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抚养权归属,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能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