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财产拆迁后的安置分情况处理,个人婚前房产拆迁所得安置房或补偿款一般仍为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婚后有扩建、添附部分对应的拆迁利益为夫妻共有;拆迁政策考虑人口因素时,另一方基于人口获得的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财产性质通常取决于其来源。婚前个人房产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或补偿款,是婚前个人房产的转化形式,所以性质不变,仍为个人财产。而当婚前房产在婚后有扩建、添附情况,这部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拆迁利益也由夫妻共有。若拆迁安置按人口数量给予安置面积,另一方基于人口因素获得的超出原房产面积部分份额,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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