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集资三千八百元,因未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一般不构成犯罪。此时可与集资参与人协商退款,避免矛盾升级。
(二)若集资过程有其他严重情节,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说明主观故意、集资用途等情况。若有能力,尽快进行退赔,争取从轻处理。
(三)若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与集资参与人达成赔偿协议,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该解释第五条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