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可由父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可优先考虑其获得抚养权。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在确定抚养权时,要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四)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