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建设工程可得利益损失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方法。若能获取相同条件下的可得利益数据,采用对比法,算出与违约后实际利益的差额。
(二)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就按照约定来计算。
(三)当难以确定具体损失数额时,可依靠法院或仲裁机构,结合案件实际、参考相关数据进行估算。
(四)计算过程中要遵循可预见、减损、损益相抵等规则。
(五)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一方要准备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