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遇到民事纠纷时,应尽快收集权利受损及义务人的相关证据,在知晓权利受损和确定义务人后三年内及时提起诉讼,避免错过一般诉讼时效。
(二)若涉及国际货物买卖或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需在四年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三)当诉讼时效期间只剩最后六个月,若出现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意诉讼时效中止情况。而在诉讼时效内,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四)若权利受损已超二十年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