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拘留人方面,若想联系家人,可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委托律师帮忙联系,因为律师能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二)家属方面,可主动聘请律师,通过律师了解被拘留人的情况。
(三)公安机关方面,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外,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要立即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