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确保不持有伪造的信用卡或空白信用卡,若发现身边有此类情况应及时向警方报告。
(二)不非法持有他人储蓄卡,不随意帮助他人保管大量储蓄卡,避免数量达到5张以上。
(三)办理信用卡时,要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不参与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
(四)不进行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