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购置财产按一般共有,根据出资等确定份额。建议双方保留好财产购置凭证,明确各自出资情况,避免日后纠纷。
(二)债务承担:各自债务自己承担,共同债务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若有共同债务,双方要保留好相关消费记录等证据。
(三)子女抚养:和婚姻关系解除时原则一样,不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双方应就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书面协议。
(四)纠纷解决: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产生纠纷,可向法院起诉。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