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在离婚时申请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确定,像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二)若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照顾老人的费用支出凭证、协助男方工作的相关记录等,离婚时可向男方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