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不宜继续抚养孩子。比如收集对方患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或者对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相关证据,像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
(二)获取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明确表示。可以让孩子书写意愿书,或者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孩子的想法。
(三)证明自己具备抚养能力。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材料。
(四)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并提交上述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