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群众,要了解抢夺罪不属于经济纠纷,是侵犯财产犯罪。当自身财物被抢夺,若价值在当地规定的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标准(各地具体标准不同),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立案追诉。
(二)若财物被抢夺价值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但存在多次抢夺等情形,同样可报案,这种情况也会被立案追诉。
(三)对于司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当地经批准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来判断是否立案追诉抢夺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