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抚养子女遗弃罪的立案核心在于负有抚养义务者对年幼子女实施遗弃且情节恶劣。这明确了犯罪主体是有抚养责任的人,对象是年幼子女。
(2)“情节恶劣”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这是最严重的后果;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乞讨,表明其生存状态极度艰难;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反映出遗弃行为对其精神造成极大伤害;行为人屡教不改使被害人生活陷入危难境地,体现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意;遗弃手段十分恶劣,则强调了行为的残忍性。
(3)公安机关在面对这类情况时,一旦符合上述标准就应立案侦查,但实际操作中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
提醒:遗弃年幼子女是严重违法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需综合判断,若有相关疑惑,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