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先明确是否有财产分割问题。若没有,可提前准备50元至300元的案件受理费。
(二)若涉及财产分割,计算财产总额。若不超20万元,准备好基础的案件受理费;若超20万元,对超出部分按0.5%计算并准备好相应费用。
(三)若需申请保全、鉴定等额外事项,根据财产数额按对应标准准备费用。财产数额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准备30元;超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准备;超10万元部分按0.5%准备,但最多不超5000元。
(四)聘请律师时,提前与律师协商好律师费金额。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