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判定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时,要全面审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销售商标标识、更换商标并投入市场等违法行为。
(二)核实商标注册人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损失等损害事实。
(三)确认损害事实是否由上述违法行为引发,即两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