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方面,若想要求退还,需证明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生活困难的界定是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若不符合这两种情况,一般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二)嫁妆方面,领证后赠与无特别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若明确只赠与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