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被侵害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旁人的证人证言等,用以证明侵权行为和精神损害的存在及严重程度。
(二)当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侵害导致严重精神损害时,要保存好物证,如物品损坏的照片、购买凭证等,同时收集能证明物品与人身意义关联的证据。
(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权益受侵害,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遇到此类情况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四)若精神损害只是轻微程度,通常无法获得赔偿,需判断损害程度,避免不必要的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