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建设工程合同未履行引发的纠纷,应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适用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便合同未履行,因其本质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仍要遵循此规则。
(二)这样选择管辖法院的好处是便于法院对不动产进行勘查、鉴定和执行,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适用该条专属管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