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自身是想变更抚养权的一方,不要仅因个人情感、经济状况轻微变化就提出变更,应收集对方存在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行为的证据,如虐待、遗弃子女,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等情况的证据。
(二)若双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要确保变更后的安排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否则提议可能不会被法院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