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集资诈骗罪中业务员是否担责及责任大小,取决于主观认知和客观行为。明知公司诈骗仍参与构成共犯,不知情且无异常报酬一般不担刑责。构成共犯的业务员依作用量刑,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解析:
在集资诈骗罪里,业务员的主观状态和行为表现是判定责任的关键。若业务员知晓公司进行集资诈骗还参与其中,就会构成犯罪共犯。而那些对犯罪不知情,只是正常工作且报酬无明显异常的业务员,通常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构成共犯的业务员,会依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量刑。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结合业务员的业绩、提成、参与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其责任。如果您在集资诈骗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