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自愿离婚时,要认真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和子女抚养等关键内容。签订协议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且符合双方意愿。之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严格按照规定度过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