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索赔金额不满1万元,直接按照每件50元缴纳诉讼费。
(二)若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先计算1万以下的50元,再对超出1万的部分,按照不同区间对应的比例分别计算费用,最后将各区间费用累计相加。比如,当索赔金额在1万至10万元时,超出1万的部分按2.5%计算后加上50元;索赔金额在10万至20万元时,1万至10万部分按2.5%算,10万至20万部分按2%算,再加上50元,依此类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