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是婚前个人出资的材料,离婚时该房产明确归购买方所有,无需进行分割。
(二)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双方可先友好协商房产处理方式。若无法协商一致,要准备好婚后共同还贷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等,法院会判决房产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同时登记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