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保留证据,像聊天记录、邮件、通话录音、监控视频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情况不严重时,直接要求恶意获取方停止侵权、删除信息并赔礼道歉。
(三)若对方拒绝,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依法处理。
(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恶意获取方承担侵权责任,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