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公安暂时保管退款,详细记录退款来源、金额等情况,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将款项随案移送。若退款是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且权属清晰,公安登记、拍照等后及时返还被害人,同时在案卷注明理由并留存相关手续。
(二)在审判阶段,若判决被告人有罪,退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弥补损失;若判决被告人无罪,退款依法返还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