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两周岁以下,母亲无严重疾病、能尽抚养义务,可争取孩子随自己生活;若母亲有法定不适宜抚养情形,父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自身有已做绝育手术、无其他子女等情况的,可向法院提出优先抚养的诉求,同时要在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展现优势。
(三)孩子八周岁以上,要注重与孩子沟通交流,尊重其意愿,让孩子表达想随哪方生活。
(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规定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保障孩子成长所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