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购房没签婚前协议,一方全款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先协议处理,不成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婚前共同出资按出资份额定产权比例,需保留证据;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为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婚前购房的不同情况有明确处理方式。一方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这体现了财产的初始取得与个人出资的对应关系,所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考虑到购房的实际情况和婚姻关系的特性,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基于不动产登记等因素判决归属,同时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给予另一方补偿,以保障双方权益。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按出资份额确定产权比例,这遵循了公平原则,而保留出资凭证是为了准确界定份额。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从公示公信角度和婚姻关系的整体考虑,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大家在婚前购房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