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追逐竞驶责任认定及处罚道路追逐竞驶的责任认定及处罚需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确定,以下是主要的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定:
一、责任认定
刑事责任认定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情节恶劣通常包括超速驾驶、频繁并线、闯红灯、在车流量大的路段或城市主干道追逐竞驶、多次追逐竞驶等行为。
交通肇事罪:若追逐竞驶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且行为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直接引发事故的驾驶员可能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极端情况下,如在城市繁华路段、人流高峰期以极高速度疯狂追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行政责任认定
追逐竞驶行为本身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即使未达到犯罪标准,也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拘留、吊销驾驶证等。
民事责任认定
追逐竞驶的驾驶员通常被视为共同危险行为人,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若事故造成第三方(如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所有参与追逐竞驶的驾驶员需对该第三方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处罚规定
刑事处罚
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基础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更为严厉,具体量刑根据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
行政处罚
罚款: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拘留:情节严重时,可能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吊销驾驶证:因追逐竞驶构成犯罪或情节严重的,驾驶证将被吊销,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民事赔偿
追逐竞驶的驾驶员需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及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涉及第三方损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商业保险通常对追逐竞驶行为免责,赔偿责任主要由驾驶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