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和履行合同前,仔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单位资质等,避免与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者签约。
(二)对合同中涉及的担保,如票据、产权证明等,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其真实性。
(三)考察对方的实际履行能力,若对方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要谨慎判断是否存在诱骗可能。
(四)一旦发现对方收受财物后有逃匿迹象,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